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1********16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1民初2711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粤1971执4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25600188】。(2020)粤1971民初2711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戴建国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罗开位支付款项8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60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8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罗开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753.73元、保全费4820元,由原告罗开位负担476.32元,由被告戴建国负担17097.41元。(2021)粤19民终7296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上诉人戴建国自动撤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