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树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121********4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511民初1785号 |
案号 |
(2022)粤0511执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树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还结欠原告胡素芬借款本金75000元及偿付该款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至还清之日起的逾期利息。本案受理费1676元、公告费300元(原告已支付),合计1976元,由被告陈树榜承担。受理费原告胡素芬已预交,本院不予收退,被告陈树榜承担的受理费、公告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原告胡素芬。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