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昭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02********28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泉民初字第02808号 |
案号 |
(2022)苏0311执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2015年10月起,被告马东旭、马昭霞每月分别给付原告马士贤赡养费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马东旭、马昭霞各负担20元(原告已预交,二被告随2015年10月份赡养费一并给付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