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227********6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2刑初552号
案号
(2022)苏0312执7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田洪坪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4日起至2026年4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姚发军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4日起至2025年1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康厚禄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4日起至2023年7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杨天鹏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4日起至2023年4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沈涛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7(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4日起至2022年4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田洪坪、姚发军、康厚禄、杨天鹏、沈涛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详见扣押清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依法处置。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2-22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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