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1********26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11民初1637号 |
案号 |
(2022)苏0311执5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确认,被告魏风应返还原告刘波订金20000元。该款被告于2021年2月28日前返还原告10000元,余款于2021年3月31日前付清;二、如被告魏风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原告有权就全部款项(扣除已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魏风付清以上款项后,双方此次纠纷全部了结。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刘波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