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正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11********5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12刑初755号 |
案号 |
(2022)苏0312执4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正阳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张正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被害人张申奥经济损失二千一百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