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庆市天宇工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78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811刑初55号
案号
(2020)皖0811执6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位安庆市天宇工贸有限公司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罚金缴纳期限为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二、被告人郑立言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11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止。罚金缴纳期限为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三、被告单位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969200元,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时间
2020-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郑小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00557805199K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光彩大市场四期柘山路经营综合楼3号楼10室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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