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01********1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22民初715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宁0122执6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杰、谢吉地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田永峰支付医疗费1547.13,住院伙食补助费7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111.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7030.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7030.4元、停工留薪工资39192元、劳动能力鉴定费1200元,以上合计179186.13元。案件受理费10,诉讼保全费2063元,二审受理费20元,由被告孙杰,谢吉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