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01********1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22民初715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2)宁0122执6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杰、谢吉地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田永峰支付医疗费1547.13,住院伙食补助费7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111.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7030.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7030.4元、停工留薪工资39192元、劳动能力鉴定费1200元,以上合计179186.13元。案件受理费10,诉讼保全费2063元,二审受理费20元,由被告孙杰,谢吉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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