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正华家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658Q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11民初7748号
案号
(2022)苏0311执3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被告确认,被告孔德军、秦菊共拖欠原告曹伟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以实际欠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21年5月29日起计算至被告孔德军、秦菊实际偿清之日止),上述款项被告孔德军、秦菊同意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期间每月28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剩余借款本息被告孔德军、秦菊同意于2022年3月28日前向原告全部清偿完毕;二、如被告孔德军、秦菊未按期足额偿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则原告曹伟有权就剩余全部借款本息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被告江苏正华家居有限公司对被告孔德军、秦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被告孔德军、秦菊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付清上述款项后,双方之间就本案的纠纷一次性了结。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财产保全费2820元,合计5345元,由被告孔德军、秦菊负担(原告曹伟已预缴,被告孔德军、秦菊随最后一笔案款一并支付原告曹伟)。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孔德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1554620658Q
登记机关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徐州经济开发区金水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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