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正华家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658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11民初7748号 |
案号 |
(2022)苏0311执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确认,被告孔德军、秦菊共拖欠原告曹伟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以实际欠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21年5月29日起计算至被告孔德军、秦菊实际偿清之日止),上述款项被告孔德军、秦菊同意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期间每月28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剩余借款本息被告孔德军、秦菊同意于2022年3月28日前向原告全部清偿完毕;二、如被告孔德军、秦菊未按期足额偿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则原告曹伟有权就剩余全部借款本息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被告江苏正华家居有限公司对被告孔德军、秦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被告孔德军、秦菊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付清上述款项后,双方之间就本案的纠纷一次性了结。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财产保全费2820元,合计5345元,由被告孔德军、秦菊负担(原告曹伟已预缴,被告孔德军、秦菊随最后一笔案款一并支付原告曹伟)。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孔德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1554620658Q |
登记机关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徐州经济开发区金水路东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