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瑞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0********19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605民初9246号 |
案号 |
(2022)粤0605执10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21228600027】。一、被告余瑞彬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91804.58元、罚息29872.19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7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罚息予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二、被告余瑞彬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2000元予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三、驳回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553.74元、财产保全费1937.91元,合-5-共7491.6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已预交的7491.65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