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瑞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20********19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605民初9246号
案号
(2022)粤0605执10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21228600027】。一、被告余瑞彬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91804.58元、罚息29872.19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7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罚息予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二、被告余瑞彬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2000元予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三、驳回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553.74元、财产保全费1937.91元,合-5-共7491.6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已预交的7491.65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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