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晟鑫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E46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82民初7291号 |
案号 |
(2021)苏0582执55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无锡市晟鑫纺织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张家港保税区科诺纺织印染助剂有限公司货款869500元,并赔偿原告张家港保税区科诺纺织印染助剂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欠款额869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被告无锡市晟鑫纺织有限公司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陈爱国对被告无锡市晟鑫纺织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一、二项,均限被告无锡市晟鑫纺织有限公司、陈爱国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12496元,减半收取计624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248元,由被告无锡市晟鑫纺织有限公司、陈爱国负担。限被告无锡市晟鑫纺织有限公司、陈爱国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交纳本院(汇入本院诉讼费账户,账户详情见本判决所附《当事人须知》中诉讼费用之账户)。逾期不交,本院将移交执行部门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爱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5MA1WCQE46L |
登记机关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湖塘西大桥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