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海易物流园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17********322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702民初7220号
案号
(2021)皖1702执44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海易物流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南珊物资利用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909583.33元;二、被告郑生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南珊物资利用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909583.33元;三、驳回原告上海南珊物资利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30元,由上海南珊物资利用有限公司负担9544元,安徽海易物流园有限公司负担9543元,郑生武负担954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28630元[收款单位:池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处(池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秋江支行;账号:12060101040005566]。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且不提出缓、减、免申请或者缓、减、免申请未被批准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13
发布时间
2022-03-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梅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702348758322D
登记机关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前江工业园区疏港大道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