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冉鑫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K00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02民初6341号 |
案号 |
(2022)皖0102执1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王俊华与被告安徽冉鑫置业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案涉《隆庭佳苑16号楼106上、106下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于2021年6月23日解除;二、被告安徽冉鑫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王俊华返还位于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隆庭佳苑16号楼106/106上商铺;三、被告安徽冉鑫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王俊华支付尚欠租金40350元及违约金(以4035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8日起至2021年11月1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四倍计算);四、被告安徽冉鑫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王俊华支付房屋占用费22050元;五、驳回原告王俊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160元,由被告安徽冉鑫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NKNK00K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36号隆庭佳苑16幢商业106/106上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