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涂德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5********5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藏0424民初115号
案号
(2022)藏0424执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波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涂德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向秀碧支付食宿费67,5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8.76元,由被告涂德兵负担,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向原告向秀碧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波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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