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邳州市三和电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540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82民初8293号 |
案号 |
(2021)苏0382执54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绍彦、邳州市三和电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娟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自原告起诉之日(2021年7月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原告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25元,由被告张绍彦、邳州市三和电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绍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82788864540A |
登记机关 |
邳州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邳州市运河镇红旗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