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炳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3********43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904民初3494号 |
案号 |
(2021)粤0904执25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陈炳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人民币本金95000元及利息给原告徐华斌(利息计算方法为: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其中以3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3月14日起计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以2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7月1日起计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以3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5月9日起计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以15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4月21日起计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陈炳富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7.34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陈炳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