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静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1********75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1民初15123号
案号
(2021)粤2071执124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陆静波向申请执行人双倍返还定金共600000元;、被执行人陆静波向申请执行人退还已支付购房款500000元;被执行人陆静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25000元;申请执行人有权对被执行人赵英提供的位于中山市南区城南一路5号万科城市风景花园合院美墅2号i座401房的房地产【粤(2020)中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68645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200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被执行人陆静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申请费17607元。被执行人陆静波、赵英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申请费12616元。被执行人陆静波、赵英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至2021年6月7日迟延利息为808.66元)。以上暂共计1156031.6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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