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静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1********7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15123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12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陆静波向申请执行人双倍返还定金共600000元;、被执行人陆静波向申请执行人退还已支付购房款500000元;被执行人陆静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25000元;申请执行人有权对被执行人赵英提供的位于中山市南区城南一路5号万科城市风景花园合院美墅2号i座401房的房地产【粤(2020)中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68645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200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被执行人陆静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申请费17607元。被执行人陆静波、赵英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申请费12616元。被执行人陆静波、赵英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至2021年6月7日迟延利息为808.66元)。以上暂共计1156031.6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