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天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27********47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303刑初198号 |
案号 |
(2022)粤5303执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天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3日起至2024年6月22日止)。二、责令被告人李天文退赔103636.5元给被害人刘灶英。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2台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