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辉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24********0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514民初1673号
案号
(2022)粤0514执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590214601037】。请求贵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陈增周返还申请人借款10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月利率2计付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被告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付利息);被执行人林辉明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请求贵院强制二被执行人返还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119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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