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治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82********47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21923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19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截止2020年5月7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111028.99元、利息10769.15元、专项分期手续费1604.8元、违约金1260.47元及2020年5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在本案债权范围内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李治平提供的小型轿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440040047339)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合计2442元;5、以上执行金额暂计为:127105.41元(未含2020年5月07日后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