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崇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3********44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1民初1120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粤1971执22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13613334】。一、被告张崇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理赔款34299.66元、保费2934.93元以及违约金(以34299.66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从2019年9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以尚欠款项34299.66元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600.8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11元、被告张崇元负担1589.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