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书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30********7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1民初1783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40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9634404】。被告马书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金涛果业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280元。被告马书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金涛果业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2280元为本金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3.56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30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