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3********9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04民初2200号 |
案号 |
(2021)苏0804执25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铁借款本金65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5元,保全费6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695元,由被告李晨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王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原告王铁缴费账号:6232636100133845209;被告李晨缴费账号:6232636100133845191)。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