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3********9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04民初2200号
案号
(2021)苏0804执25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铁借款本金65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5元,保全费6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695元,由被告李晨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王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原告王铁缴费账号:6232636100133845209;被告李晨缴费账号:6232636100133845191)。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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