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文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6********0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2072民初20736号 |
案号 |
(2022)粤2072执3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21601367】。一、原告、被告一致确认被告中山市文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魏文超尚欠原告中山市坚力塑料制品厂货款158130元、律师费75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1830元,合计167460元,原告中山市坚力塑料制品厂同意被告中山市文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魏文超自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2791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27910元,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27910元,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27910元,2022年5月31日前支付27910元,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27910元。二、若被告中山市文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魏文超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本案纠纷就此了结;若被告中山市文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魏文超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起款项,则被告中山市文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魏文超需向原告中山市坚力塑料制品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未付货款(158130元扣减已支付部分货款)为基数,从2021年10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市场货款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且原告中山市坚力塑料制品厂有权就被告中山市文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魏文超未付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申请法院一次性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