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奥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635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民终9860号 |
案号 |
(2022)粤1973执14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214622998】。一审判决:一、被告东莞市奥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新业包装纸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58920.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详见附表);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新业包装纸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晓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068512635F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三江工业区路32号1号楼1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