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游小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302********1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5302民初1251号
案号
(2022)粤5302执6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游小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尚欠借款本金79612元给原告潘伟清。如果被告游小聪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及5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3-02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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