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国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3********19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605民初17070号 |
案号 |
(2022)粤0605执3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20211624929】。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袁国荣应向申请执行人归还的借款本金132276.2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暂计至2021年7月22日,利息3671.14元、罚息400.62元,复利81.22元;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2.5以本金、利息为基数计算罚息、复利);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袁国荣应支付的本案律师费2000元;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袁国荣应承担的本案受理费1527.9元、财产保全费1208.95元;4、被执行人袁国荣应自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向申请执行人计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被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执行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