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志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83********0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972民初21887号
案号
(2022)粤1972执17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19622086】。一、被告蒋志华分期向原告东莞市高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370061元(含货款361398元、案件受理费4126元、保全费2837元、担保费1700元)以了结本案纠纷,分别于2021年12月16日前支付50000元、因本案实施的保全措施解除之日起5日内支付50000元、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期间的每月月底前各支付22505元;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东莞市高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南栅支行的账号44281601040015617;二、如被告蒋志华未按照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的约定按期足额付款,则原告东莞市高浚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蒋志华尚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4126元、保全费2837元,由原告东莞市高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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