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海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62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2071民初7371号 |
案号 |
(2022)粤2071执5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贷款本金114522.43元、利息10950.6元、罚息1569.79元、复利753.76元(暂计至2021年4月15日止),之后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律师费2000元;被申请执行人逾期履行上述债务,申请执行人有权对抵押物牌号为粤ctd651的森林人牌小型越野客车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案件受理费1393元;上暂合计131189.58元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