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旭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8********34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604民初22443号
案号
(2021)粤0604执224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林、王旭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9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1-17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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