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钜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28********3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2民初7908号 |
案号 |
(2022)粤1972执26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24600693】。一、限被告刘钜庭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韦汉三偿还借款本金39950元及逾期利息(以3995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限被告刘钜庭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3000元。三、驳回原告韦汉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7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钜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