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小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5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972民初1602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2)粤1972执29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29600486】。限被告罗小荣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全国潘支付加工款48732元;限被告罗小荣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全国潘支付上述加工款的逾期付款利息:以48732元为本金,从2021年2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的诉讼费514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2-13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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