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世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323********0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1民初19561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2)粤1971执24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9645732】。一、双方确认:被告周世深截止2021年9月16日尚欠原告卢子鹏退伙款265000元;二、双方同意:被告周世深从2021年10月起分4期向原告支付上述退伙款,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60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70000元,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70000元,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65000元。上述款项由被告周世深转账至原告卢子鹏开设在工商银行寮步富竹山支行账号为6222032010009310314的账户中。如被告有任何一期款项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被告未支付的余款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同时被告需要向原告另行支付违约金[以前述未付金额为基数,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两倍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双方同意:原告卢子鹏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合伙合同纠纷不再向对方提出其他民事权利要求;四、双方同意:本案受理费2922.62元、保全费2035.0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周世深在2022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卢子鹏支付。上述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