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浩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683********06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607民初1069号 |
案号 |
(2022)粤0607执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浩星确认尚欠原告佛山市三品汇丰建材有限公司租金181559.29元,原告佛山市三品汇丰建材有限公司同意被告邓浩星分24期(每一自然月为一期)偿还,其中在2021年4月至2022年2月期间,每次在每月25日前支付4000元;2022年3月25日前支付47000元;2022年4月至2023年1月期间,每次在每月25日前支付4000元;2023年2月25日前支付47000元;2023年3月25日前支付3559.29元。上述款项由被告邓浩星按期汇入原告佛山市三品汇丰建材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张岚,账号:6228480095190745117,开户行:农业银行三水支行)后则视为履行完毕;二、若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分期款,除继续按第一项协议确定的偿还金额提前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外,被告邓浩星同意另行向原告佛山市三品汇丰建材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尚欠租金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从首次逾期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原告佛山市三品汇丰建材有限公司并有权就本协议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66元(原告佛山市三品汇丰建材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邓浩星负担。被告邓浩星于2021年4月25日直接支付给原告佛山市三品汇丰建材有限公司,本院不另作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