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思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2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12民初8984号 |
案号 |
(2022)苏0312执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思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环环12万元及利息(以12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计120元,由被告陈思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义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权利人应在二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无法定事由则不予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