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六安市宇航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872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422民初1848号 |
案号 |
(2021)皖0422执恢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陶赟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50万元、期限内利息1072557.5元,从2017年2月22日起以借款本金550万元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16.605%支付利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陶赟赟如到期不能履行上述第一项确定的义务,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与被告六安市宇航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协议,在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550万元内,以其所有的“皖宇航9688”号船舶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船舶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陶赟赟继续清偿;三、驳回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075元,由被告陶赟赟、六安市宇航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守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1698992872A |
登记机关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六安市金安区城北乡二十铺(六安市船员职业培训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