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胜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4********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502民初2744号
案号
(2022)皖1502执2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胜国自愿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松租赁款24700元;二、被告靳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纠纷;四、案件受理费335元,由原告王松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6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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