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胜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4********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502民初2744号 |
案号 |
(2022)皖1502执2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姜胜国自愿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松租赁款24700元;二、被告靳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纠纷;四、案件受理费335元,由原告王松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6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