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凡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01********3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503民初2283号 |
案号 |
(2022)皖1503执1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蔚南燕、曾凡新自愿向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支付逾期的租金10908元、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283.6元、律师费1500元,以上合计12691.6元,款于2021年5月6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剩余租金由被告蔚南燕、曾凡新按双方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按期支付,共计36期(自2021年5月16日至2024年4月16日,每期2772元);三、若被告蔚南燕、曾凡新在上述还款期间内有任何一期逾期,则被告蔚南燕、曾凡新需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款项,还款金额按照双方《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630元,减半收取1315元,由被告蔚南燕、曾凡新自愿承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