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童广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01********7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503民初1974号 |
案号 |
(2022)皖1503执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童广香、六安聚百盛服装贸易有限公司欠付原告罗小美工资款48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童广香、六安聚百盛服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