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楚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1********6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211民初4254号
案号
(2022)湘0211执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王楚忠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秦香支付腾地连片奖105,000元,集体土地个人设施1,389.5元,合计106,389.5元;二、限被告王楚忠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灿房屋拆迁补偿132,600元、超高、架空5,304元、房屋装修费59,800元、二项奖励52,000元、腾地连片奖70,000元,集体土地个人设施1,389.5元,合计321,093.5元;三、驳回原告秦香、王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366元,减半收取4,683元,由原告秦香、王灿负担1,163元,被告王楚忠负担3,5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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