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829********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829刑初87号 |
案号 |
(2022)晋0829执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张旭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9日起至2022年12月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缴纳。)被告人王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9日起至2022年12月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缴纳。)被告人魏新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