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燕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82********69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972民初10190号
案号
(2022)粤1972执27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21601639】。一、判决内容限被告黄燕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虎门顺美鞋店支付货款13929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货款13929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从2021年3月16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并以货款139294元为限)。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燕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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