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志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000********12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2071民初38080号
案号
(2022)粤2071执20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8375.09元及利息(暂计至2022年1月25日为1197.89元);返还律师费3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返还案件受理费56元。以上暂合计12628.98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29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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