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5********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12民初10505号
案号
(2022)苏0312执4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孟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季井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后期复查诊断费用合计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被告孟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义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权利人应在二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无法定事由则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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