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钰康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17********2D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702民初2643号
案号
(2022)皖1702执2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钰康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方美玲支付工资款16500元;二、被告梅发友对上述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元,减半收取106.5元,由被告安徽钰康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梅发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213元[(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秋江支行;户名:池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处(池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账号:12060101040005566)。]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梅发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700MA2UHR2D38
登记机关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园区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27号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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