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巨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9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贵民一初字第00676号 |
案号 |
(2021)皖1702执恢4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杨晓照、安徽巨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欠宋界山人民币13.8万元,杨晓照、安徽巨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前归还8万元,余款5.8万元于2014年3月31日前付清;二、如杨晓照、安徽巨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未按期归还,自违约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案件受理费3060元,减半收取1530元,由杨晓照、安徽巨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培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006849947549 |
登记机关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