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昌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7********3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民终481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粤1971执26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3645367】。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一、解除原告朱未来与被告陈昌良于2020年4月6日签署的《产品采购合同》(合同编号:ah2020040501a);二、被告陈昌良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朱未来双倍返还定金合计580000元;三、被告陈昌良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朱未来返还货款435000元;四、驳回原告朱未来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反诉原告陈昌良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受理费8925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朱未来已预交),由被告陈昌良负担;反诉受理费8992.5元(反诉原告陈昌良已预交),由反诉原告陈昌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