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永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26********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7民初1925号
案号
(2021)粤0607执恢2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汤永文、谢瑞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兴和典当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00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9年12月15日至2020年1月18日止的利息3383.33元、综合服务费10616.67元;二、被告汤永文、谢瑞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兴和典当有限公司支付以800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1月19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按每月1.5%计算的违约金;三、被告汤永文、谢瑞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兴和典当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38000元;四、确认原告佛山市兴和典当有限公司对被告汤永文名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万丰路20幢东梯202房屋[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1042号]就变卖、拍卖所得款在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权以及本案诉讼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60元,由被告汤永文、谢瑞芬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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