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齐力达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5T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607民初4166号
案号
(2021)粤0607执42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贵州齐力达贸易有限公司、何兵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佛山市森居室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的货款192737.50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从2020年11月30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被告贵州齐力达贸易有限公司、何兵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佛山市森居室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1万元;驳回原告佛山市森居室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2327元,由被告贵州齐力达贸易有限公司、何兵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28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90MA6DJX5T22
登记机关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金源购物中心D幢居然之家金阳店一号楼G层DS031-1-G-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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