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尚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08********2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507民初298号
案号
(2022)粤0507执1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400211602607】。一、限被申请执行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湖北悟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垫付款21098.1元;二、限被申请执行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资金占用费2795.35元(以21098.1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按年利率12计付,2021年12月1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另计);三、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公告费300元由申请被执行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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